樓換樓,先買定先賣?

不少業主在進行換樓的過程中,會遇到究竟應該先賣出自己正在居住的舊居,再買入新樓,抑或調轉,先買入新樓才賣出舊居?如果先賣出,遇到樓市熾熱時段,樓價好像海鮮價,天天不同,業主只怕賣了買不回來,似乎選擇先買較化算。一方面新樓先買回來可以從容地進行裝修,待完成搬進新居之後,才賣出單位,銜接會較順利。另一方面,由臨約簽署至裝修完成,往往需時幾個月甚至一年,期間業主可賺盡樓價升幅,不過業主同時擁有兩個單位,除非資金充裕,可以同時負擔兩個物業,否則,必須在財務上作出適當的安排。例如向銀行申請樓換樓過渡性貸款。當然,同時擁有兩個單位,必須承擔額外風險,如果樓市遇上突發情況,(就如08年遇上金融海嘯),樓市會出現短期有價無市,尤其冷門物業,如村屋、單幢物業,業主要大幅降價才能有買家接貨,所以不少業主都希望可以買賣同時進行,冀望降低中間風險。
不過,由於買賣同時進行,在技術上又出現一定困難,經常會出現舊居到期要搬出,過幾天新居才成交收樓,在新舊交接間出現一個真空期。如果業主有大量傢俬的話,要找地方安置亦是一大難題。曾經有不少業主嘗試向新買家要求,售後租回物業一段時間,希望解決此問題,可惜香港曾有案例*(註),此舉會令新買家蒙受損失,所以一般情況下,成功機會很微。反而,新買家可嘗試要求新居業主可否在成交前,先讓新買家搬入。如果新居是吉單位,只要買賣雙方提早驗收,律師樓亦配合提前處理法律文件,確認業權完好,風險相對較少,成功機會亦較大。
*註︰
(一名小巴司機利用其妻子名義單獨買樓,其妻子賣樓後並向新買家租回單位,小巴司機在不知情下,繼續居住在單位一段時間。當新買家要求收樓,司機妻子已經不知所蹤,小巴司機則繼續擁有業權。)
李峻銘 – 主席及行政總裁 世紀21奇豐物業顧問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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